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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期
2010年9月3日
毕节地区加大工作力度
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为贯彻落实全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精神,2010年8月26日,行署第23次专员办公专题研究了《毕节地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和《毕节地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等问题。9月3日,召开了全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下发了《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毕署办通〔2010〕170号),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吴勇同志在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对我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了总体要求和安排部署。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抓好我区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行署已成立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任组长,行署办常务副秘书长、行署法制办主任、副主任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毕节地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行署法制办,负责这次清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同时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行署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行署的要求,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纳入本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和相应的专门清理工作班子,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确保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及时召开会议,统一安排部署全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目标任务。2010年9月3日,根据行署第23次专员办公会议的要求,行署及时召开了全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会议下发了《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毕节地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和《毕节地区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对全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作了安排部署,明确了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
三是明确职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清理工作任务。行署确定,这项工作由行署法制办牵头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其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起草或者牵头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先行清理,提出废止、失效或修改的建议及理由,于2010年10月31日前报送行署法制办。特别强调,清理工作要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际出发,认真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行署的安排, 准确理解和把握清理工作的任务及要求,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的原则,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顺利完成。同时要求,经过政府机构改革,一些部门被撤销或职能被划转,这些有变动的部门代行署起草和本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目前承接其职能或职责的部门负责清理。
(撰稿:吴发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