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1期
2010年9月21日
毕节地区行署采取有力措施稳步推进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精神,和地区行署清理规范性文件的统一部署,地区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按实施方案确定的时间步骤开展了清理工作。针对地区1979年至今的文件已进行了梳理,已取得初步成果。我们的做法是:
一是加强清理工作力量。地区行署法制办为了保证地区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在现有人力的基础上,从有关单位抽选了4名熟悉法律、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参与组成地区行署规范性文件梳理小组,为清理工作如期完成提供了有力保证。
二是因清理历年文书档案需档案部门配合,清理小组办公室及时与地区档案局联系后,梳理小组及时进驻档案局开展工作。通过对1979年以来行署、行署办(含地委办行署办联合行文)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深入清理,共查阅卷宗1215盒、文件38500份,初步梳理出规范性文件205件,涉及公安、交通、建设、环保、工商、税务、财政、教育、卫生、计生、国土、民政等方面的工作。
三是充分利用电子办公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对清理出来的文件当场制作了电子文档目录,并用数码相机对每一份文件文本进行拍照留存,并按年代进行归档管理,为下步分送各起草部门审核和领导小组集中审查提供了便捷的方式。
四是向将清理工作向社会进行公告,广泛征求意见。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在《毕节日报》、《毕节试验区》报刊和行署门户网站上登载了关于我区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公告,希望各社会团体、企业、有关组织、公民积极反映情况。
五是加强对全区清理工作的督促指导。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对各县市(区)、地直各部门的清理工作进行了督促、指导,及时解决清理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使全区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有条不紊地按步骤实施。
(撰稿人:胡恒 罗昌立 吴发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