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2010年9月起,由毕节地区行署办公室组织,行署法制办牵头开展了对地区1979年至2010年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截止2010年12月31日,已顺利完成各项工作。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保证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一致性和协调性,维护法制统一,为实现我区“强区升位,跨越发展”目标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我区及时开展了此次清理工作。
主要做法是:
一、及时下发了《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成立了由行署吴勇常务副专员任组长,常务副秘书长杨新江、行署法制办主任胡敬斌、副主任张萍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行署法制办负责具体工作。
二、于9月3日及时召开了全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法制办负责人,行署各工作部门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法规科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对上级文件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贯彻,并培训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相关知识,统一清理标准和要求。
三、制定了清理工作方案,明确清理工作要求、清理原则、清理程序及步骤,保证清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四、将清理活动事项在《毕节日报》、《毕节试验区》杂志和行署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广泛征求各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五、为加强清理工作力量,从地直有关单位抽选了4名熟悉法律、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到法制办集中办公,帮助工作。
六、采取“两条腿走路,两方面使劲”的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一是由行署法制办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地区档案局,对1979年来行署、行署办制发的文件对照档案目录进行全面清理。共查阅档案1215卷、文件12500份,对规范性文件统一拍摄为电子照片归档备查;二是由行署各部门对其执行的文件进行清理,以便互相印证,不遗不漏,确保清理工作全面有效。
经过四个月的不懈努力,共清理出规范性文件251件,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行署法制办又再次认真进行了审查,并于2010年12月31日报请行署专员办公会研究决定,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规定所代替的100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71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现行有效的52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对需要修改的28件规范性文件在2011年5月31日以前进行修改,并报行署专员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重新公布实施。
(行署法制办 胡恒 罗昌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