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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不低于80元
贵州都市报讯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2008年政府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参保居民的补助标准将在坚持个人(家庭)缴费的基础上,由2007年的不低于人均40元提高到不低于8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40元给予补助。
记者昨日从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针对具体分类特征参保的各类人群的补助标准,将由相关部门制定有关后续政策。此外,《通知》还指出:去年已开展试点的城市,要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结合试点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强管理,努力提高居民参保率。到今年年底,扩大试点城市的居民参保率力争达到50%左右。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2008年06月25日 08:26: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