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乡镇机构改革试点的基本做法及思考
1、精简乡镇富余人员。
各地精冬乡镇人员的措施是:清退乡镇各类临时聘用人员和空招、挂靠人员;分流乡镇不在编人员;鼓励内退、辞职和身份买断、置换;建立作残病退、自动离职、考核辞退和待岗人员竞争上岗、分流等。
2、探索建立用人新机制。
一是严格编制管理,衽总量控制;二是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实行统一考试、公开竞聘、择优上岗;三是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完备聘用手续;四是实行事业站所整体转制,推向市场。
黑龙江省:实行了“统一考试、全体干部民主测评、党政班子综合评价、竞职演讲、综合打分和张榜公示”六步竞岗法。
安徽省:在竞争上岗过程中,采取政策公开、岗位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书》,明确其上岗的责、权、利。
湖北省:在对有关的乡镇事业单位实行换牌子、换章子、换体制的整体转制后,在政府帮助解决社会保障、并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的前提下,转制单位人员要买断工龄、置换身份,退出乡镇行政事业编制和财政供养序列。
(三)调整区划,撤并乡镇
农村税费改革后,大部分省份扩大乡镇区域范围为标的,相继开展了乡镇撤并工作。6年间平均每年撤并乡镇都超过1500个。到2006年底为止,大部分省(区、市)乡镇撤并幅度在10-30;宁夏、江苏、湖北等省(区)乡镇撤并比例都在40左右;2006年启动乡镇调整工作的内蒙古,将全区乡镇(苏木)由原来的1236个调整撤并为640个,精简比例高达48.2%。据民政统计,到2006底,全国乡镇总数减少到34677个,其中乡15328个(含民族乡),比上年减少623个;镇19349个,比上年减少173个。
二、对乡镇机构改革中问题的思考
(一)关于加强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制定一揽子改革方案问题
虽然中央对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反复强调,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但总体上说,原则性太强、权威性不足、操作性不够;对其涉及的一些重大原则问题,中央没有给出明确的方向性的处理意见,对地方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自身难以解决的一些现实问题,中央没有给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这将直接影响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可持续发展。这些问题主要包括:1、如何定位乡镇政府组织在中国政权组织体系中的地位的问题。它决定了乡镇机构改革的最终目标。这个问题不解决,就不能很好地处理宪法及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约束与乡镇机构改革创新的关系。2、如何处理乡镇机构改革涉及的一系列极为复杂的组织和利益关系问题。包括党政关系、县乡关系、乡村关系、乡镇政府与上级部门的关系、部门与部门的关系、财权与事权的关系等。3、如何在乡镇机构改革中进行理论和宏观指导问题。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必须有正确的理论指导和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从目前情况看,政策部门缺少综合、成熟、具体而又切实可行的政策意见,理论界也没有形成比较一致的看法。4、如何克服乡镇机构改革中地方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自身难以克服的困难的问题。如乡镇政府债务的化解问题、分流人员安置优惠政策和社会保障所需财政资金来源问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财政资金保障问题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将直接影响乡镇政府职能转换、机构精简与人员分流等问题的解决。
因此,中央必须进一步加强对乡镇机构改革的宏观指导,对深入研究解决乡镇机构改革面临的一系列重大原则问题和现实问题做出部署,并尽快制定和出台具有权威性、指导性、可操作性的一揽子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