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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实验高级中学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加快我校教育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文件精神,经地区人社局、地区编委、地区教育局等单位同意毕节地区实验高级中学招考教师22人。
一、招考学科及人数
语文4人,数学5人,英语3人,物理2人,生物3人,历史1人,地理1人,政治1人,化学2人。具体招考专业职位条件详见招考职位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年7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教师职业。
5.国民教育学历(学历、专业、年龄等参看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不含电大、夜大、自考。
6.面向全国招考。
三、招聘工作程序
1.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制定招考方案,发布招考信息;
3.统一报名时间、地点,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4.考试(分为笔试和试教);
5.体检;
6.考核;
7.确定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公开发布报名信息
由毕节地区实验高级中学分别在毕节教育网、《毕节日报》等媒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发布信息时间为2010年7月28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7月30日— 8月7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原则上考生须本人亲自前往报名,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为报名。报名地点设在地区实验高级中学办公室(原毕节师范学校内,毕节市洪山路156号)。
3.报名要求:
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以下证明材料:
(1)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1寸白底彩色照片5张;
(4)特设岗位教师在服务期内不得报考;
(5)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高中、中专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毕节地区实验高级中学2010年公开招考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二)资格审查
1.初审。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招考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进行复审。
2.复审。招考单位根据初审意见,按照《招考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招考单位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
(三)报名确认和准考证发放
经复审通过的考生,根据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缴纳报名考务费。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费凭据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试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试教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毕节地区实验高级中学组织命题、制卷、阅卷。
笔试科目内容为专业知识。专业知识按专业分类命题。
笔试时间为: 2010年8月10日,上午 语文 9:00--11:30,其他学科 9:00—11:00。
笔试地点:毕节地区实验高级中学
(二)试教
试教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的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参加试教对象。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试教。
试教在地区教育局、人社局、监察局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每个考场设1名主考官、6名考官,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5名考官的总分相加除以5得出考生的试教成绩。考生试教成绩达不到60分以上者,不能参加下一轮的体检和考核。
试教时间:2010年8月11日下午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试教人员名单,8月12日试教。
试教时间35分钟,其中20分钟上课,10分钟说课,5分钟提问(上课内容临时确定,准备时间半小时)。
试教总分为100分,其中上课试教占80分,说课、提问回答占20分。
六、体检
每个职位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考生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与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并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地点在县级以上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考核工作在地区人社局、地区教育局的指导下,由招考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主要以当地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和本人学籍档案为主,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招考单位会同主管局报经地区人社局同意,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三)截止2010年8月20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
(四)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五)其它不能聘用的情况。
八、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考单位于2010年8月底前填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按规定程序报送地区人社局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同时,招考单位要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报同级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证。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十、咨询
考生咨询请到毕节地区实验高级中学办公室 电话:0857-8254600(传真)13984577360
毕节地区实验高级中学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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