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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10-20 10:24:27  阅读:  

     
 

 

         在全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行署副专员  宋丽丽

                      (2008926

 

同志们: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决定召开这次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目的是总结前一阶段工作,交流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步的工作,确保我区第二次土地调查任务如期完成。刚才,各县、市(区)分别汇报了工作进展情况,地区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张政纲同志通报了前阶段工作情况,并对二次调查工作提了具体的要求,我完全赞同。下面,我就推进全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二次土地调查重要性的认识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摸清我国土地家底的一次重要调查,是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土地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地委、行署高度重视此次调查工作,20078月就成立了地区二次调查领导小组,经过大家的艰苦努力,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是,我区的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仍存在发展不平衡,进展缓慢等问题。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我区二次调查任务压力还很大,各级各部门务必强化认识,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通力协作、全力推进。

第一,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土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资源。掌握土地利用状况,是科学制订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基础。土地是发展的第一资源,保护和利用好有限的土地资源,统筹考虑吃饭和建设、生存和发展的问题,始终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从第一次土地调查(即土地详查)至今已经十多年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乡面貌变化日新月异,原有的土地信息已经越来越难以满足新形势的需要,这种状况如不尽快改变,不仅严重影响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削弱宏观调控的力度,还将影响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局。温家宝总理明确指出,到2010年,要保住18亿亩耕地、近16亿亩基本农田,这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底线”,也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因此,开展土地调查,摸清土地家底,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国家制订发展战略的客观要求,是各级政府制订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是实现毕节“开发扶贫、生态建设”试验区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基础。

第二,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增强国家对土地宏观调控能力的需要。掌握土地利用状况,是严格土地管理、落实土地调控政策的基础。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从国情出发,把土地管理作为经济宏观调控手段,已经取得显著成效。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增强土地的宏观调控能力,这既是摆在国土资源部门面前的一大难题,同时也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一大课题。对于毕节地区来说,面对“欠发达、欠开发”状况,既要保证提供必要的建设用地,又要保住有限的耕地。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弄清土地资源情况,科学合理规划,真正做到保发展、保资源,实现“双赢”。

第三,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继土地详查完成后,从1996年起全国每年开展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为国家宏观调控以及国土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了不可缺少的基础。但由于经费投入、技术手段、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制约,导致成果信息化程度不高,更新不及时,应用不广泛,服务不充分,不能适应当前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尤其是不能适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执法等工作的需要。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力推进我区土地调查工作

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责任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主要领导是落实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第一责任人。第二次土地调查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各地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把握好六个字:“抓紧、抓细、抓实”。第一“抓紧”,此项工作是全国统一部署,统一要求。我区虽然有一定的基础,但跟国家和省的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任务很重。第二“抓细”,调查工作本来就是一项细致工作,技术性强,要严格按照技术规程操作。第三“抓实”,土地调查是政府的责任,各级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各级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做到组织落实和责任落实。

各级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对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密切配合,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其中,涉及全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地区省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负责;涉及工作经费方面的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统计部门要做好统计方法指导、数据发布等工作;民政部门要配合做好行政勘界成果应用工作;农业、林业、水利、建设等部门要按照新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配合做好地类确认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履行职责、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土地调查工作。

二次调查的经费,按照“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原则,由各级财政根据各级政府所承担的工作负担。为帮助各地解决经费困难,省政府已原则同意可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列支,地区也将在分配省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时统筹考虑二次调查经费。在2007年度第二批省级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未下达前,县市财政要按照黔财综字〔200859号文件要求,在本级一般预算中安排落实相关经费,确保工作及时开展。希望各地要抓紧落实,确保经费足额到位。

三、统筹兼顾,精心组织,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次调查包括农村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和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等内容,各县市在工作中一定要统筹兼顾,找准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096月底前完成农村土地现状调查,还要预留地级、省级汇总成果工作时间,当务之急是县市要确保2009530日前,力争20094月前完成农村土地现状调查,有条件的地方要同步开展城镇土地调查。

我区的土地调查工作应该说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全区已有4个县开展了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目前,更新调查要全面转入二次调查,更新调查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的,要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按二次调查的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更新调查尚未开展的,要严格按二次调查的要求抓紧开展。

真实性、可靠性是二次调查成功与否的关键,也是科学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利用土地的根本保障。本次调查对成果质量实行分级目标责任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级行政区调查成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级调查办公室要建立土地数据质量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检查复核。特别要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地区的检查监督,严格审核把关。调查队伍要严格按照技术规程开展调查,对依法获取的土地数据和资料,要保持其真实性、原始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授意土地调查人员篡改调查资料、数据或者编造虚假数据,要坚决杜绝干预土地数据真实性的违法行为。对虚报、瞒报土地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要按照《土地调查条例》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调查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确保经济社会稳定。由于种种原因,我区土地权属不清、界线不明的情况较多。随着近几年经济发展加快,土地价值提升,各类土地权属纠纷、特别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纠纷增多。由于此次调查要明确集体土地权属界线,可能会对过去遗留问题有所触动,这将加大我们的工作难度。各地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纠纷调处机制,本着尊重历史、重视现实、有理有力、确保稳定的原则依法依规有序开展纠纷调处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纠纷和矛盾,做到防微杜渐,避免出现群访性事件,确保经济社会稳定。对于情况复杂,调处存在困难,一时难以解决的权属纠纷,要妥善处理,可采取划定权属工作界线的方式暂时搁置争议,今后逐步解决。

同志们,土地调查是国民经济建设必不可少的基础性、公益性工作,牵涉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时间十分紧迫,希望参加会议的同志会后抓紧汇报和传达会议精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组织实施。我相信,只要我们充分发扬试验区人一之、我十之的精神,奋力拼搏,通过大家的努力,我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各项任务一定会如期圆满完成。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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