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元刚
同志
领导职务:
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市财政局全面工作。分管国库科、预算科、绩效评估科,市国库支付中心,机关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
刘元刚同志,男,土家族,1984年1月出生,贵州印江人,2007年9月参加工作,200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法学博士。
2002.09--2006.07 贵州大学财务管理专业学习
2006.07—2007.09 贵州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习
2007.09--2009.02 贵州花溪农村合作银行职工
2009.02--2010.04 贵州省财政厅税政法规处见习期人员
(2007.09--2009.07贵州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习)
2010.04--2013.04 贵州省财政厅税政法规处副主任科员
2013.04--2017.07 贵州省财政厅税政法规处主任科员
2017.07--2019.08 贵州省财政厅税政法规处副处长
2019.08--2019.11 贵州省财政厅税政法规处副处长、三级调研员
2019.11--2020.11 贵州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副处长、三级调研员
(2016.09--2020.06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学习;
2019.09--2020.10 贵州省农业信贷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挂任风控总监助理)
2020.11--2022.01 贵州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副处长、三级调研员
2021.01因2020年度疫情防控表现突出被贵州省委、
省人民政府表彰为贵州省疫情防控先进个人
2022.01--2022.03 贵州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处长
2022.03-- 贵州省毕节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