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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大数据局关于组织开展贵州省人工智能应用推广中心运营主体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人工智能+”行动,进一步推动人工智能在我省各行业规模化应用落地,促进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现组织开展贵州省人工智能应用推广中心(以下简称“推广中心”)运营主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定位

“推广中心”立足于为我省实体经济企业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提供服务,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开放共享、协同创新”的原则,需充分体现“公共性、普惠性、可持续性、安全性”四个基本属性,致力于提供集“场景挖掘-方案适配-应用推广-生态培育”于一体的全流程服务平台,推动人工智能赋能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挖掘培育应用场景。聚焦酱酒、化工等行业挖掘典型应用场景,动态更新解决方案清单,加速大模型规模化应用落地。

(二)宣传推广优秀案例。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优秀案例,开展常态化宣传,加快形成以点带面的良好发展格局。

(三)搭建供需对接桥梁。组织开展培训交流、供需对接、路演发布等活动,促进技术供给方与行业需求方高效协同。

(四)探索应用实施路径。构建市场化专业化运营团队,完善服务流程与质量管控,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实施路径。

(五)培育产业创新生态。建立行业大模型应用供需收集发布机制,定期开展技术交流及示范观摩,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

(六)开展相关标准贯标及成效评估。常态化开展人工智能标准贯标及成效评估,助力企业提升大模型应用落地质量。

三、申报条件

(一)运营主体须为在我省内注册的有关单位,近两年信用良好、无重大安全事故、无违法记录,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运营主体须具备实体化运行能力,配备不少于20人的运营管理团队,并提供相关人员能力佐证材料。

(三)运营主体须在人工智能领域具备较强技术积累,有能力组织行业上下游企业及关联单位等共同参与,在开展行业应用实践等方面具备较强优势。

四、保障措施

省大数据局将加强推广中心建设运营指导和效果评价,会同相关部门统筹行业资源,协调开放应用场景,支持推广中心开展行业示范应用。对于符合条件的运营主体,省大数据局将直接给予资金进行奖补支持。

五、有关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填写《运营主体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信息表》《贵州省人工智能应用推广中心运营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于1月13日(周二)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99706545@qq.com,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三份)送至产业融合处(德福中心A2栋24楼2419办公室),我局将组织专家开展评估论证,择优确定牵头运营主体。

附件:1.运营主体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信息表

      2.贵州省人工智能应用推广中心运营方案编制提纲

2026年1月5日

(联系人:葛诗春,联系电话:18008516545) 

   

附件1

运营主体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信息表

申报单位

(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详细地址


注册时间


主营业务


联系人


电子邮箱


手机


法定代表人


性质(国有、民营、外资、其他)


注册资本

(万元)


在职职工人数

(人)


其中:研发人员(人)


其中:运营人员(人)


资产总额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固定资产总额(万元)


流动资产总额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


资产负债率


经营指标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万元)

税金(万元)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附件2


贵州省人工智能应用推广中心运营方案

编制提纲

(参考)

一、现有基础与优势

(一)运营主体单位基础与优势

(二)大模型服务商及需求方等上下游协同资源优势

二、运营思路与目标

(一)运营思路

(二)运营目标(分一年期目标和三年期目标)

三、运营内容与预期成效

(一)运营内容

(二)预期成效

四、组织机构与运营机制

(一)组织架构

(二)资金筹措与管理

(三)场地与设施

(四)行业资源

(五)可持续运行机制

五、其他说明

六、附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企业出具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出具财政部门认可的财务决算报表);

(三)企业税务信用情况报告或证明;

(四)工作场所证明材料(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剩余有效期不少于3年);

(五)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六)其他相关的资质、荣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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