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人工智能+”行动,进一步推动人工智能在我省各行业规模化应用落地,促进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现组织开展贵州省人工智能应用推广中心(以下简称“推广中心”)运营主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定位
“推广中心”立足于为我省实体经济企业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提供服务,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开放共享、协同创新”的原则,需充分体现“公共性、普惠性、可持续性、安全性”四个基本属性,致力于提供集“场景挖掘-方案适配-应用推广-生态培育”于一体的全流程服务平台,推动人工智能赋能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挖掘培育应用场景。聚焦酱酒、化工等行业挖掘典型应用场景,动态更新解决方案清单,加速大模型规模化应用落地。
(二)宣传推广优秀案例。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优秀案例,开展常态化宣传,加快形成以点带面的良好发展格局。
(三)搭建供需对接桥梁。组织开展培训交流、供需对接、路演发布等活动,促进技术供给方与行业需求方高效协同。
(四)探索应用实施路径。构建市场化专业化运营团队,完善服务流程与质量管控,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实施路径。
(五)培育产业创新生态。建立行业大模型应用供需收集发布机制,定期开展技术交流及示范观摩,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
(六)开展相关标准贯标及成效评估。常态化开展人工智能标准贯标及成效评估,助力企业提升大模型应用落地质量。
三、申报条件
(一)运营主体须为在我省内注册的有关单位,近两年信用良好、无重大安全事故、无违法记录,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运营主体须具备实体化运行能力,配备不少于20人的运营管理团队,并提供相关人员能力佐证材料。
(三)运营主体须在人工智能领域具备较强技术积累,有能力组织行业上下游企业及关联单位等共同参与,在开展行业应用实践等方面具备较强优势。
四、保障措施
省大数据局将加强推广中心建设运营指导和效果评价,会同相关部门统筹行业资源,协调开放应用场景,支持推广中心开展行业示范应用。对于符合条件的运营主体,省大数据局将直接给予资金进行奖补支持。
五、有关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填写《运营主体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信息表》《贵州省人工智能应用推广中心运营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于1月13日(周二)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99706545@qq.com,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三份)送至产业融合处(德福中心A2栋24楼2419办公室),我局将组织专家开展评估论证,择优确定牵头运营主体。
附件:1.运营主体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信息表
2.贵州省人工智能应用推广中心运营方案编制提纲
2026年1月5日
(联系人:葛诗春,联系电话:18008516545)
附件1
运营主体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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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盖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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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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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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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电子邮箱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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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性质(国有、民营、外资、其他) |
注册资本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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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人数 (人) |
其中:研发人员(人) |
其中:运营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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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万元) |
净资产 (万元) |
固定资产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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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总额 (万元) |
负债总额 (万元) |
资产负债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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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指标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万元) |
税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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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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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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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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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贵州省人工智能应用推广中心运营方案
编制提纲
(参考)
一、现有基础与优势
(一)运营主体单位基础与优势
(二)大模型服务商及需求方等上下游协同资源优势
二、运营思路与目标
(一)运营思路
(二)运营目标(分一年期目标和三年期目标)
三、运营内容与预期成效
(一)运营内容
(二)预期成效
四、组织机构与运营机制
(一)组织架构
(二)资金筹措与管理
(三)场地与设施
(四)行业资源
(五)可持续运行机制
五、其他说明
六、附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企业出具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出具财政部门认可的财务决算报表);
(三)企业税务信用情况报告或证明;
(四)工作场所证明材料(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剩余有效期不少于3年);
(五)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六)其他相关的资质、荣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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