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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毕节市市级应急大米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级应急成品粮储备管理,我委对《毕节市市级应急成品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毕节市市级应急大米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第212号令)和《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毕府发〔2021〕19号)文件规定,现将《毕节市市级应急大米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1月20日。

二、反映意见方式

公民、法人或有关组织等社会公众对《毕节市市级应急大米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建议的,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意见等形式向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一)热线电话

联系人:吴海;电话:0857-8225619。

(二)电子邮件

请发至邮箱:64786064@qq.com。

(三)书面意见

请邮寄至:毕节市市行政中心C栋16楼(西1607),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邮编:551700。

感谢您的支持!

附件:毕节市市级应急大米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7日        


附件:毕节市市级应急大米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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