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类文明还处于原始时期,随着生产力的进步,人们产生了记录意识,通过“结绳”“刻契”等记事方法记录着部落的生产和生活。
我国目前公认的出现最早的档案是3500多年以前殷商时期的甲骨档案。它包含着大量商朝的文书和档案资料,是殷代的王家档案。
春秋战国时代,档案的载体有了很大的变化,出现了青铜、简牍、缣帛等形式,文书的种类也逐渐增多,格式、用语和使用范围也逐步成形。据史料记载,著名哲学家老子曾做过周王室的“柱下史”,专门负责保管王室档案;著名思想家、教育家孔子根据收集到的上古文书,编纂了我国第一部档案文件汇编《尚书》,其中收录了从传说中的尧、舜、禹到春秋时期的各类公文59篇,包括典、谟、誓、诰、训、命等文种。
从秦朝开始,我国公文的文种使用范围第一次由最高统治者明文规定,《史记·秦始皇本纪》中提到秦代公文种类包括制、诏、奏等。
到了汉代,出现了大量新文种,如策书、戒书、章、表、驳议等,在中央设有尚书台,总管全国章奏的接收、拆阅、审批,诏书的起草、封印等工作。汉代还专门建有“兰台”“东观”“石渠阁”等专门机构,作为保存档案的库房。
唐宋时期,我国的档案工作有了进一步发展。隋唐实行了“三省制”,三省共管公文,即中书出令、门下审议、尚书执行。在唐代的封建法典《唐六典》和《唐律疏议》中还从法律的角度对文书、档案工作进行了规定,把档案的管理提到一个新的高度。宋朝承袭唐代的制度,中央设有通进司专门管理全国的文书档案工作,三省中还分别设有收贮皇帝诏令、制书和其他文书档案的制敕库房,也称为“架阁库”。另外还设有专门贮藏档案的机构——金耀门文书库,三司六部的档案在本部门保存一定时期后,要交给金耀门文书库保存。
明朝的文书处理机构更加完善,各机构也有了明确分工。中书科掌握书写诏、敕、制、诰;诰敕房掌握书办文官诰敕、揭贴、翻译外国文书;制敕房掌握书办制、敕、诏书、诰命、册、表等机密文书。通政司专门负责收文,掌管接收内外章奏及敕奏封驳之事。各部、都督府、都察院、大理寺都设有架阁库和照磨所,负责各类档案材料的管理,另外还建立了收贮全国黄册的档案库房——后湖黄册库。
清代档案工作基本上承袭了明朝,清政府在中央设有两个并列的收文机构:奏事处和通政司,负责收发奏折文书和各种题本。清代的档案制度十分严格,文书的格式、办理程序、避讳、保密,档案的收藏、保存、利用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