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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黔西市云锦一品房地产开发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毕发改环资审批〔2025〕20号)

黔西市发展和改革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查黔西市云锦一品房地产开发项目节能报告报告黔市发改呈〔202555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投入使用后年综合能耗当量值控制在1081.62吨标准煤以下、等价值控制在2265.01吨标准煤以下,电力天然气、太阳能、水年消耗总量分别控制在659.14千瓦时、19.74万立方米、2.86千瓦时14.74万吨以下。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在项目设计阶段,要进一步提高能效水平,必须选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或节能评价值的重点用能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用能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二)项目投入使用后,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相关规定,建立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则》(GB17167-2025)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建立健全能源消耗统计制度。

(三)项目投入使用后,要加强用能管理和设备保养,积极开展各项能耗指标与省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分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率。

四、建设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主动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积极购买绿电绿证,逐步提高绿电使用比例,降低化石能源消费,切实落实节能降碳主体责任

五、黔西市发展改革局应及时报告项目节能有关重大事项积极鼓励建设单位制定绿电消纳利用承诺及相关配套措施,必要时提出审计或诊断建议。对建成投产后实际能效水平未达到要求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同时通过购买绿电绿证等方式化解影响。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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