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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金沙县新城区集中供热(冷)建设项目(二期)核准的批复

金沙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申请对金沙县新城区集中供热(冷)建设项目(二期)核准的报告》(金发改呈〔20258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金沙县新城区集中供热(冷)建设项目(二期)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金沙县用户供暖(冷)需求,提高居民幸福感,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原则同意金沙县新城区集中供热(冷)建设项目(二期)(项目代码为2510-520500-04-01-250259)。项目单位为贵州金沙热能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毕节市金沙县。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DN600蒸汽管道约3km,DN100-DN700高温热水管道约25.6km,能源站31座,末端供热(冷)系统工程,包含二次管网、新风机组、空气处理机组、风机盘管等,末端系统服务建筑面积约3735012平方米等内容。

四、项目总投资为57350.85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贵州金沙热能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落实。

五、本工程建设及运行需满足国家节能环保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损耗。

六、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项目应招标内容进行招标。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依据:金沙县新城区集中供热(冷)建设项目(二期)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205232025XS0030S00号)等。

八、请项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

九、按照有关规定,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2年内项目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1112


附件:

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金沙县新城区集中供热(冷)建设项目(二期)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投标人资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国家规定相关资质(格)

设计




国家规定相关资质(格)

施工




国家规定相关资质(格)

监理




国家规定相关资质(格)

重要设备




国家规定相关资质(格)

重要材料




国家规定相关资质(格)

其他




国家规定相关资质(格)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

审批部门盖章

20251112

注:审批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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