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9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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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关于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2号)相关规定,下列机动车驾驶证依法予以吊销,并公告作废。
附件:机动车驾驶证吊销名单.xls
毕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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