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公安局
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现公布毕节市公安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外,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毕节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下载(链接:https://www.bijie.gov.cn/bm/bjsgaj/zwgk/xxgknb/)。如需咨询其他事项,可与毕节市公安局联系(地址:毕节市金海湖新区毕节市公安局,邮编:551700,电话:0857-8295053)。
一、总体情况
按照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涉密不公开”原则,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以平台促公开、政策解读形式多样化。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以以政务新媒体平台为第一平台,以毕节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二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20年共公开信息9311条,微信公开信息3001条,微博公开信息3649,抖音公开信息563,头条公开信息1629,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46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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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章节 |
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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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二)项 |
公开28个组成部门、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班子及分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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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三)项 |
公开规划计划信息8条。主要包括民生工程的“雪亮工程”、扶贫工作、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及相关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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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四)项 |
公开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信息1841条。包括车辆管理、交通安全、社会治安、出入境管理网络安全、禁毒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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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七)项 |
公开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信息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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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十)项 |
公开重大建设项目信息3条。包括年度项目库、项目批准实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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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十一)项 |
公开脱贫攻坚、依法治国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信息5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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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十二)项 |
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应急演练、灾害救助等信息139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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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十三)项 |
公开疫情防控、网络安全、公共安全、交通安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情况信息25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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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十四)项 |
公开公务员、事业单位、人才引进、遴选、招聘、录用结果等招考信息6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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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十五)项 |
积极主动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该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社会救助等方面的信息369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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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
公开违法乱占耕地、反诈骗、禁毒、出入境、治安管理等方面的信息2053条。 |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根据《条例》规定,修订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依申请公开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提供平常信函、邮政寄送、传真、互联网、当面申请等申请渠道,申请渠道畅通。2020年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复议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四)平台建设情况
维护好毕节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开通“毕节市公安局”“毕节禁毒宣传”“毕节交警”微信公众号、“毕节公安”“毕节交警”微博号、“毕节市禁毒宣传”“毕节公安”“毕节交警”今日头条号、“毕节禁毒”“毕节交警”抖音号等,实现全方位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毕节公安工作动态、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禁毒大扫除专项行动、便民利民举措及交通管理、警情通报、线索征集、火灾隐患、安全防范提示等与群众息息相关的警务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方案制定情况: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我局于2020年5月21日制定政务公开相关文件,并根据《毕节市公安机关2020年政务公开标准规范(试行)》对应的一级事项按照“一事项一制度”制定有《毕节市公安机关2020年政策文件公开办法(试行)》《毕节市公安机关2020年政民互动公开办法(试行)》《毕节市公安机关2020年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毕节市公安机关2020年机构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毕节市公安机关2020年新闻发布公开办法(试行)》等11个制度,并在门户网站、电子政务网公开。对2020年政务公开主要任务进行安排,及时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科学规划栏目建设,建立内容发布规范,完善信息发布责任清单。
制度建设情况: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办法,细化主动公开、申请公开流程。
培训指导情况:开展线上线下培训。今年以来开展线上培训12次,线下“手把手”教学培训多次,参与培训30人次。
监督检查情况: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分管负责同志多次召开会议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将政务公开纳入本部门目标绩效考核范围。三是制定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及台账,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台账且进行常态化调度,以正式文件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四是指导督促。市局时常通过文件、钉钉、电话提醒等对各县区公安局、局属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作指导督促。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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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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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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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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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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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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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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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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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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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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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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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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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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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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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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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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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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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5 |
566.09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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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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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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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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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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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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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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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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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 予 公 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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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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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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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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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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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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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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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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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不予 公开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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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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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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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 予 处 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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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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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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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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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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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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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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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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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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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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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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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人员流动性大,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因工作时有变动,二是政策解读力度不够,有的政策没有及时进行解读,三是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还未全面公开,四是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增强,出现“提醒一次公开一次”情况,五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了解不深,偶有出现“不知道什么是政府信息公开、公开什么、如何公开”等情况。改进情况及下步措施:一是我局已明确政务公开专职人员26人、兼职人员26人,将公开事项分解到各部门由专人负责信息公开、保障、维护,二是要继续加强政策解读力度,将政策解读事项进一步细化到具体部门,定期跟踪落实解读,三是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制度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涉密不公开”原则,提升公开意识,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对应事项公开时间,积极主动公开,四是加大培训力度,对政府信息公开人员进行系统性培训。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毕节公安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1222条,微博发布1321条,抖音号发布信息442条,获赞86.7万余次。“毕节禁毒宣传”微信公众号,每周更新5期,宣传内容涵盖禁毒法律法规及其他法律知识,禁毒预防知识,本地禁毒工作情况、经验亮点,典型案例,科普知识等,常设栏目有:禁毒“大扫除”、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入口,临时栏目有:禁毒知识竞答、“6.26”国际禁毒日、全民科学素质等,公众号粉丝164604人。全民禁毒宣传月期间,依托“毕节禁毒宣传”微信公众号开展了面向广大群众的禁毒知识有奖竞答活动,参与人次达10万余人。“毕节禁毒”抖音官方号是2020年6月新开辟的宣传平台账号,利用“抖音”的高流量开展禁毒科普宣传。今年全民禁毒宣传月期间市禁毒办组织开展了“抖音”禁毒宣传短视频大赛,活动共征集到参赛作品48个,点击量达200余万,颁发奖项13个,最终大方县禁毒办选送的参赛作品《禁毒一一远离毒友》获一等奖及最佳人气奖。目前“毕节禁毒”抖音号共有粉丝1.5万余人,发布原创宣传视频57个,转发各类禁毒、科普类视频115个。“毕节禁毒宣传”今日头条号,每周更新2期,旨在利用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我市禁毒新闻、动态等,扩大我市禁毒宣传覆盖面。交警“两微一抖一快”解读政策,交流群众办事难点,曝光公示违法行为等3700余条,阅读点播量1905万余次,其中微信1269条,微博2328条,抖音121条,快手16条,此外今日头条发布648条,阅读124余万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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