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公安机关2020年事项办理
公开办法(试行)
根据《贵州省政务公开标准规范(试行)》《全省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等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开事项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等事项。
二、公开主体
反恐支队、网安支队、交警支队、治安支队、国保支队、出入境、禁毒及局属相关部门。
三、公开时限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方式
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微博、“钉钉”等APP及相关方式进行公开。2020年4月开始,适时公开。
五、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及政务公开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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