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公安机关2020年信息查询服务平台
公开办法(试行)
根据《贵州省政务公开标准规范(试行)》《全省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等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开事项
本单位对外提供信息查询或政务服务的业务平台或系统。贵州“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等相关信息全面公开。
二、公开主体
交警支队、治安支队、出入境及相关部门。
三、公开时限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方式
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微博、“钉钉”等APP及相关方式进行公开。2020年4月开始,适时公开。
五、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及政务公开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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