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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毕节市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毕节市人民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毕节市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毕节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规定获取相关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局属各单位。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涉密不公开”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市公安局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公安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公安局办公室负责主动公开市公安局的政府信息。主要公开以下信息:

1.机构信息;

2.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公开制度、公开意见箱、非公开信息目录;

3.双随机一公开;

4.建议提案;

5.政策文件;

6.政民互动;

7.政务新媒体;

8.新闻发布;

9.重点领域信息。

10.事项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行政处罚)、事项办理(行政奖励)、事项办理(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其他行政权力)

市公安局通过毕节市公安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bijie.gov.cn/bm/bjsgaj/index.shtml,联系电话:0857-8295053)、“毕节公安”“毕节交警”微信公众号、办公场所等载体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

市公安局局属各单位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门户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市公安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公安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市公安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公安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电话:0857-8295053

传真号码:0857-8295054

通信地址:毕节市金海湖新区毕节市公安局

邮政编码:551700

电子邮箱:bjsgajbgszhk@163com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

市公安局办公室为该机关的办公室。

2.申请方式

向毕节市公安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毕节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市人民政府网(www.bijie.gov.cn)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市公安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毕节市公安局网站公开栏目下(https://www.bijie.gov.cn/bm/bjsgaj/index.shtml),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中填写申请公开内容。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表》邮寄至受理机构。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毕节市行政办公中心E栋215室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当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

毕节市公安局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书科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市公安局办公室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6.费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7.  注意事项
    (
1)由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涉及到一定的流程,建议申请人在正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前,先到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搜索已主动公开信息,检索不到的,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2)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请尽可能提供所申请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以便及时、准确获取所需信息。
    (
4)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须是市公安局已制作、获取并保存的完整的政府信息,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不予提供。
    (
5)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
6)举报、投诉、咨询、意见建议等事项不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围,请通过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单位信箱”等栏目提交相关事项或者反映情况。
    (
8)由于邮件寄送、传真发送、网络传输等可能出现故障,导致本机关未能收到申请或者答复书未能及时送达申请人,申请人提交申请20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答复,可拨打0857-8295053联系咨询。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毕节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毕节市公安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7-8295053

通讯地址:毕节市金海湖新区毕节市公安局

邮政编码:551600

投诉邮箱:bjsgajbgszhk@163.com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工作日办公时间

(二)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毕节市司法局

通讯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桂花路334号毕节市司法局二楼行政复议科

联系电话:0857-8225896

邮政编码:551700

(三)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生活路24号(毕节四小对面)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

联系电话:0857-8299021

邮政编码:551700

毕节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主办: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7-8222057、0857-8638410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及政务公开相关事宜)

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大道518号
(毕节市行政办公中心E栋215室)
邮箱:bjxs55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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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文域名: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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