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毕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非公开信息目录 | |||
| 序号 | 非公开信息名称 | 理由或依据 | 责任部门 |
| 1 | 工业和大数据领域调度的统计、分析、监测的行业数据。 | 内部运转 | 局各科室 |
| 2 | 市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准文件。 | 1.《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调整下放全 省发展改革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批准、 备案权限的通知》(黔发改投资〔2014〕1423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3.《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贵州 2017 年 本); 4.《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第七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谁制作、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
规划投资科 |
| 3 | 日常工业和大数据管理工作中制作或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 局各科室 |
| 4 | 可能涉及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的项目申报材料、节能审查报告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初步设计方案文本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 局各科室 |
| 5 | 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 局各科室 |
| 6 | 上级机关和有关领导对工作作出的批示、指示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 | 局各科室 |
| 7 | 涉及干部人事管理和其他不宜公开的内部档案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 局各科室 |
| 8 | 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中公开后影响司法、执法活动公正、合法进行的信息。 | 公开后影响司法、执法活动公正、合法进行。 | 法规宣传科及相关业务科室 |
| 9 | 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纳入重大战略发展规划的工业大数据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及有关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法规宣传科、规划投资科等相关业务科室 |
| 10 | 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等。 | 局各科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