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权力运行流程图(2021年版)目录
行政许可事项:
1.权限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技术改造项目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2.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行政处罚事项:
3.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
4. 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处罚。
5. 对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处罚。
6. 对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 、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7. 对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处罚。
8.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9. 对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处罚。
10.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又拒不改正的处罚。
11. 对拒不提供有关资料,或者伪造、隐匿、销毁、篡改有关证据,隐瞒事实真相的处罚。
12. 对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照规定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者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处罚。
13. 对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14. 对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处罚。
15. 对《贵州省信息化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16. 对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信息化工程投入使用的处罚。
17. 对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超出生产许可的品种、产量进行生产、销售;违反安全技术规程生产作业;民用爆炸物品的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民用爆炸物品的包装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标准;超出购买许可的品种、数量销售民用爆炸物品;向没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的单位销售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未按照规定向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未经审批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的罚。
18. 对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未按照规定在专用仓库设置技术防范设施;未按照规定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或者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致使账物不符;超量储存、在非专用仓库储存或者违反储存标准和规范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
其他类:
19. 权限内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除重大类项目外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
具体流程图下载:
4.毕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毕节发展管理局)权力运行流程图(2021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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