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以下简称国资监管信息),进一步提高国资监管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毕节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市国资委职能设置、机构设置、联系方式及其变动情况;
2.市国资委领导班子分工及调整情况;
3.市国资委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市国资委机关年度财务预算、财务决算报告,以及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经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原因说明等;
5.市国资委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总结;
6.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职务变动及公开招聘有关情况;
7.所出资企业整体运营和监管、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产权和股权转让、增资扩股、改革重组、公司治理结构及管理架构情况、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
8.市国资委重要工作动态;
9.突发性事件的处置情况;
10.国资委办公地址、联络方式、办事指南等;
11.投诉、举报、信访途径;
12.市国资委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当依法主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的信息;
13.市国资委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当依法主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方式
1.市国资委门户网站;
2.市政府信息公开网;
3.新闻媒体;
4.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法规汇编;
5.市国资委规定的其他公开方式。
(三)主动公开的时限及要求
公开信息的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属于主动公开的国资监管信息,一般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对国资监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毕节市国资委
咨询电话:0857—8222506
传真号码:0857—8222506
通信地址:毕节市政府行政办公中心C栋东区0311室
邮政编码:551700
电子邮箱:bjsgzb@163.com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二)申请渠道
向我委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下同)需填写《毕节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在我委门户网站下载。具体申请渠道如下: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我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书写《申请表》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人员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我委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按提示进行网上申请。
本委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对一些要求公开项目较多的申请,申请人应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逐项申请,并分别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三)申请处理
我委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相应答复:
(1)属于已向社会主动公开范围的,出具《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告知书》送交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经保密审查和公开界定后,认为可以公开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送交申请人,并附该政府信息复印件,或者将政府信息抄录在《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中答复申请人。
(3)属于部分公开范围,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送交申请人,并说明部分公开的理由、依据,附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或直接摘录在《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中答复申请人。
(4)属于涉密信息或非本委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范围的,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送交申请人,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依据;
(5)属于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或需上级部门批准等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办理科室应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延期答复告知书》送交申请人,说明延期公开的理由、依据以及后续处理方式和时间。后续处理时限结束时,要正式做出公开或不公开答复书答复申请人。
(6)不属于本委公开的政府信息,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送交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申请信息涉及多个行政机关的,应与其他单位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后答复。
(7)属于本委职责公开范围,但本委未制作或保存信息的,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送交申请人。
(8)申请公开的诉求和内容不明确,无法准确查找相关信息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后重新提交申请表。
(9)同一申请人向本委就同一内容反复提交公开申请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重复申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本委不再重复处理。
(10)申请人资料信息有误,申请行为、申请信息内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予受理提示》送交申请人,明确不予受理。
(11)申请人一次要求公开信息条目较多,办理科室能够按上述类型进行区分处理的,经区分处理后,逐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如难以区分处理、影响办理时效的,办理科室应当书面要求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重新提出申请,即一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般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内容。
(四)依申请公开的时限及要求
1.答复时限
本单位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延期答复告知书》送交申请人,说明延期公开的理由、依据以及后续处理方式和时间。延长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时间的确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递方式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平信等无需签收的邮递方式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或者将信息公开申请寄送至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以外的机构或个人的,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应当在实际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当日电话联系申请人予以确认,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没有提供联系电话或者提供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的,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应当做好登记,自与申请人恢复有效联络之日启动处理程序。
(3)申请人通过本委门户网站提交申请的,自接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本委对外公布的信息公开申请传真提交申请的,自传真收到并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5)信息公开处理时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计算。
(五)费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监督和保障
在本委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电话:0857-822506,主动接受监督。同时,申请人认为本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认为本委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也可以向市监委或者市政府办投诉举报。
附件:毕节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
毕节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电子邮箱 | ||||||||
法人/其他组织 | *名 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电话 | 传 真 | ||||||||
*联系地址 | |||||||||
*邮政编码 | 电子邮箱 | ||||||||
所需信息情况 | *申请公开部门 | *申请时间 |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用途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任一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任一选) □ 邮寄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
依法合理使用 政府信息承诺协议 | 本人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承诺人签名: |
“*”号为必填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