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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监管企业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补充通知(毕国资通〔2022〕23号)

各监管企业:

根据《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助企纾困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国资通财监〔2022〕43号)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助企纾困相关政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监管企业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补充通知如下:

一、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我委监管国有企业经营性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原有3个月基础上追加减免3个月租金,共计减免6个月租金。

二、租赁期限在2022年全年及以上的对应减免6个月租金,签订租赁合同期限2022年度内实际发生租赁月份不足1年的,按1年减免6个月的比例计算减免时间。

三、各监管企业应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工作,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工作。

毕节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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