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20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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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毕节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关于刘永同志任职的通知
毕金党〔2022〕7号
市金融服务中心,各科:
2022年4月20日,市金融办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刘永同志正式金融监管科(金融稳定科)副科长,任副科级时间从2021年2月18日起计算。
中共毕节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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