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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公 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的规定,经中共毕节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毕节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毕节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毕节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永喜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现按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进行审计公示,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财务业务管理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职工及群众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审计项目

毕节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永喜经济责任审计

(二)主要审计内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

2.本部门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

3.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4.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资金等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以及在预算管理中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

5.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情况;

6.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7.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审计组长:谢竞,联系电话:18008570628

二、审计时间

20252月至5

三、举报电话和邮箱

(一)审计组现场办公线索举报电话:18008570628。我们将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对举报人员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进行严格保密!

(二)市审计局机关纪委:0857-8986539;电子邮箱:bjssjjrsk163.com

(三)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电话:0857- 8339345

四、审计人员工作纪律及工作要求

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和“四严禁”工作要求:

“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职工及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中共毕节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毕节市审计局                        

202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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