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运输企业:
有关企业提出相关道路运输业务申请,我局进行受理,并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无异议后,经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行政许可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许可并予以公告,具体内容见附件。请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持《行政许可决定书》到辖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将取消经营许可。
联系方式(地址:毕节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收件人:交通运输局窗口;邮编:551700;电话:0857-8330008;传真:0857-8293036 )。
毕节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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