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交通信息,提高交通运输局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交通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交通运输厅、市政府有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本制度所称的“政务公开”,是指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以及机关内部公开无需保密的政务信息,并接受监督。政务公开应当遵循依法、准确、及时、公正和便民的原则。
二、职责分工
(一)局办公室是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牵头部门和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统一安排、协调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工作动态及调研信息公开的审核、把关;负责局政务信息公开的监督、通报;负责政务信息网上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回复以及主动公开信息的网上发布工作。
(二)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为职能范围内网上政务信息公开的责任机构,负责各自工作职能范围内政务信息的公开工作。
三、公开范围
除国家规定保密以及法律有规定不予公开的外,凡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体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首要公开内容加以公开,包括交通运输政策法规、机构概况、办事指南、权责清单、部门文件、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规划计划、通知公告、统计数据等信息。
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下列信息未经批准,不得扩大公开范围,更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机关内部研究讨论或者进行审议的工作信息;
(三)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企业以不公开为条件向局机关提供的信息;
(四)公开后可能引起公众混乱或者可能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引起恐慌、动荡或紊乱的信息;
(五)与刑事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刑事诉讼公平、公正进行的信息;
(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
(七)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四、公开载体
结合我局实际,政务信息主要在“毕节市交通运输局(交通战备办公室)门户网”和“电子政务外网”上进行发布,并推送至“毕节市人民政府网”、“贵州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同时,对公开内容较少的,可同时在机关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
五、公开程序
(一)主动公开。
1、工作动态及调研信息。由责任科(室)、局属单位报送分管领导阅示,确定公开后送办公室上网发布。
2、本局印发的规范性政策文件。由责任科(室)、局属单位报分管领导批示,应当公开的,将签字版和电子版送办公室上网发布。凡本局印发的规范性政策文件应予公开的及时公开。
3、其他政务信息。包括公告公示、办事指南、行政权力公开、机构设置、发展规划、互动交流、民意征集、网上调查、热点政策解读等需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及时公开,由责任科(室)、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送办公室上网发布。
4、部、省交通部门网站登载的政策法规或其他重要政务信息,办公室及时进行原文转载。凡部、省规范性政策文件应予公开的及时公开。
5、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按省、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依申请公开信息要做到统一受理、分类办理、统一答复。凡依申请公开信息应及时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公开程序为:
1、办公室每个工作日监测网上申请信息,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将受理的申请打印转相关科(室)、局属单位办理;
2、各科(室)、局属单位在收到受理的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公开的依申请公开信息资料或其他处理意见(如该信息不属于本局公开或不予公开及其原因等)交办公室;
3、办公室立即登记备案、网上答复;
六、责任追究
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实行政务信息公开责任制。对违反政务信息公开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必要的纪律处分。
(一)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拒不执行政务信息公开规定的;
(三)影响干扰或人为设置障碍,抵制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
(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敷衍应付、不履行职责的;
(五)弄虚作假,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违反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行为。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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