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毕节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规定获取相关信息。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毕节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市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6.市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毕节市交通运输局政府网的形式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毕节市交通运输局政府网上查阅相关信息,毕节市交通运输局政府网:http://www.bijie.gov.cn/bm/bjsjtysj/index.shtml,也可到毕节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咨询,办公室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交通运输局大楼,联系电话:0857-8293036。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毕节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857-8293036
传真号码:0857-8293036
通信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交通运输局大楼10楼办公室
邮政编码:551700
电子邮箱:gbjtj@163.com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办公室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申请方式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毕节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网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要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3.申请渠道
(1)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毕节市交通运输局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中填写申请公开内容。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表》邮寄至受理机构。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交通运输局大楼10办公室,当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
毕节市交通运输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6.费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我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办公时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一)毕节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7-8638410
通讯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大道518号市行政办公中心E栋215室毕节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政编码:551700
投诉邮箱:bjsysqgk@163.com(此邮箱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投诉及意见建议)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工作日办公时间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毕节市司法局
通讯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桂花路334号毕节市司法局二楼行政复议科
联系电话:0857-8225896
邮政编码:551700
(三)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生活路24号(毕节四小对面)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
联系电话:0857-8299021
邮政编码:55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