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毕节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要求,旨在通过规范排查、督办、整改、销号全过程管理,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关口前移,实现闭环管理,筑牢交通运输安全防线。
二、制定依据
本制度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交通运输领域各类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制度》共六章二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明确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等。
(二)排查督办职责分工。构建分级负责、分工明确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
(三)督办情形与启动程序。明确六种需由市级挂牌督办的情形,并规范了从信息收集、定性认定到下发《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的启动程序。
(四)整改与督办实施。规定被督办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加强过程调度等要求,以及督办单位开展督导、约谈警示、必要时联合执法等督办方式。
(五)验收销号与责任追究。明确隐患整改完成后,由被督办单位先行评估或委托验收,再向属地交通运输部门申请验收销号的流程。同时规定了对未履职、整改不力等行为的责任追究措施,包括通报批评、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直至移送司法机关;对监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行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关键词解释
重大事故隐患:指依据交通运输行业各领域现行有效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认定,危害程度高、整改难度大,可能需要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进行治理,有可能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
“三管三必须”:指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挂牌督办:指上级主管部门对特定重大事故隐患,以下发正式督办通知书的形式,明确整改要求、时限和责任,进行重点跟踪督促、协调和验收的管理方式。
“三签字”规定:指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需企业验收签字(企业负责人)、部门复核签字(行业监管部门复核人和负责人)、政府审查签字(县级政府分管领导)。
五、适用范围和施行日期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毕节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水路建设工程、渡口码头、交通设施运营等交通运输全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督办、整改、销号及责任追究等工作。
(二)施行日期。本制度自发布之日(2026年1月15日)起施行。各县(自治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的具体实施方案。
原文链接:https://www.bijie.gov.cn/bm/bjsjtysj/zwgk/zcwjjjd/202602/t20260206_894381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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