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申请条件:
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含被收养的残疾孤儿)、年满18周岁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连续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中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连续就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资助标准:10000元/人/学年
办理材料:
(1)助学工程申请表;
(2)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应届学生提供录取通知书,非应届学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最新学年学籍证明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儿童或者监护人社保卡账号及开户行。
(5)被收养的残疾孤儿还应提供《收养登记证》、残疾证明。
办理流程:
向孤儿身份认定地或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通过后,报县(自治县、市、区)民政部门,并将其超龄就读相关证明等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由本人向所在儿童福利机构主管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录入信息系统——受理申请民政部门核实、审核——审核完成当月起按季度发放助学金(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发放)。
相关链接:快来了解:孤儿助学金这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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