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九章132条。该法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细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强化监护人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同时明确学校幼儿园的报告制度;对监护人监护、校园安全、学生欺凌、学习负担等问题,均有涉及。

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生存权



发展权



受保护权



家庭保护篇

1、父母不得使用“棍棒教育”




5、离婚时要听取孩子意见


社会保障篇



3、烟酒不得出售给未成年人


网络保护篇


2、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
3、正确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政府保护篇

1、政府部门必须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

2、未成年人走丢民政部门应临时监护



司法保护篇



4、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暴力侵害案件中,应当给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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