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毕节市 多云 28℃~19℃
无障碍
关怀版
登录个人中心
民政服务指南·第01期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一、设定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

二、实施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随机抽查核实,作出审批决定。


三、救助范围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申请后

审核确认流程如下

可以记下来

✍️✍️✍️

您还可以直接通过

“黔心助”小程序在线申请

动动指尖即可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