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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询价采购宗教政策法规宣传短视频制作和宣传服务单位的公告

根据安排,以询价采购方式采购宗教政策法规宣传短视频制作和宣传服务单位,现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1.采购内容及预算:

制作和宣传宗教政策法规宣传短视频,预计制作10期,每期时间不低于1分30秒,不高于2分10秒,且每期视频需要在七星关区户外大屏、社区电梯视频、商超大屏任选其一进行展示播放一个月,供应商按每分钟价格进行报价,每分钟总报价不高于3300元,视频格式为mp4,视频录制采用H.264编码格式压缩,动态比特率(码流)不低于12000Kbps,分辨率不低于4K,帧速率不低于30fps/秒,最终总计金额以实际期数进行计算。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2.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的法人;

2.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视频制作、广告宣传或其他能完成本项目的其他经营内容。

2.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澄清答疑:所有关于本项目的补充、答疑、变更等相关通知公告均以毕节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https://www.bijie.gov.cn/bm/bjsmzzjswj/)发布为准,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若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成交原则

4.1询价小组由毕节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相关人员组成。

4.2由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较低的原则,以提供服务最优及报价相对较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3由询价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报价函进行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按无效报价处理:

4.3.1 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函没有满足报价函构成要求的;

4.3.2 供应商未能提供经盖章确认后的有效报价清单;

4.3.3 报价货物或总体技术要求不满足询价函的要求;

4.3.4 不能满足询价函中规定的服务时间要求的;

4.3.5 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无效的;

4.3.6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4.4若供应商或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可由采购人书面申请,经监管部门同意,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其他方式继续进行采购。

5.询价开始时间:2025717日17:00。(北京时间)

6.报价函递交截止时间:2025722日17:00。(北京时间)

7.报价函地点:毕节市新行政办公中心A栋1楼毕节市民宗委宗教科(110室)

8.服务期限市民宗委要求的时限内,提交成果报毕节市民宗审批通过。(具体开始时间,签订合同时约定。)。

9.付款方式具体按合同内容开展支付款项

10.报名:本项目无需网上报名,供应商报价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密封的形式送达或邮寄到宗教科

11.联系方式:

11.1采购人:毕节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11.2采购人代理联系人:王彦彬  0857-8222912

        附件:毕节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询价采购宗教政策法规宣传短视频制作和宣传第三方服务的函.docx


毕节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5年7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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