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28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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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相关单位,有关县(自治县、区)财政局、民宗局:
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并报经市政府审批同意,现将2020年市级民族工作专项经费194万元下达给你们(预算科目和分配方案详见附表)。资金需专款专用,各项支出必须合法合规,严格按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使用。望接到通知后,尽快将资金落实到项目,专款专用,确保经费使用效益。
附件:1.2020年市级民族工作经费安排表.pdf
2.2020年市级少数民族教育专项经费安排表.pdf
3.2020年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安排表.pdf
毕节市财政局 毕节市民宗局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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