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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财政局  毕节市民宗局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建房补助的通知

百里杜鹃管理区财政局、民宗局,金海湖新区财政局、社事局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民宗委《关于下达2019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建房补助的通知》(黔财农〔201928号),现将2019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0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百里杜鹃管理区20万元、金海湖新区20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系一次性补助,收入列2019“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19“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转移性支出—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51301)”。

二、请你们按照《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220号)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资金与项目衔接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并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进度,严格实行政府采购制和公示公告制,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时将资金及项目信息录入“贵州省惠民政策项目资金信息公开平台”,并将项目安排情况于2019620日前报市民宗计经科,以便汇总上报省民宗委备案。

三、按照《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毕府发〔2018〕18号)的有关规定,比照贫困县执行,该资金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由区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区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

      

  附件:2019年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pdf


       

   

   毕节市财政局              毕节市民宗

                           20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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