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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财政局  毕节市民宗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百里杜鹃管理区财政局、民宗局: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少数民族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少数民族群众收入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省财政厅省民宗委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2203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220.00万元提前下达给你们,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2023“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3“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

二、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要求,切实做好资金管理各项工作。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财政资金拨付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请于2023年7月30日前将项目安排情况报市民宗局汇总后报省民宗委备案。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毕节市财政局                   毕节市民宗     

                                    2022128

附件

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

省级主管部门

省民宗委

市县主管部门

百里杜鹃管理区民宗局

市县财政部门

百里杜鹃管理区财政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220

财政拨款

220

其中:上级补助

220

本级安排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支持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说明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支持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

1个


质量指标

资金报账率

≥92%


时效指标

资金年内到位率

100%


成本指标

投入资金总量

220万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进一步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生产生活条件,发展生产,促进增收。


服务对象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项目实施地区群众满意度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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