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财政局 毕节市民宗委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毕财农〔2024〕65号
百里杜鹃管理区财政局、民宗局: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少数民族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少数民族群众收入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省财政厅 省民宗委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160号),现将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470.00万元提前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2025年“110023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5年“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资金调度按《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调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黔财库〔2021〕7号)中直达资金调拨有关规定办理,各地要按照直达资金管理相关要求使用资金。
二、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15号)要求,切实做好资金管理各项工作。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财政资金拨付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请于2025年3月23日前将项目安排情况报市民宗委汇总后报省民宗委备案。
三、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申请、资金支付需求、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严禁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先预算、后支付”或“超额预算”,同时不得支出后延迟资金清算或不清算。
附件: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毕节市财政局 毕节市民宗委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
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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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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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主管部门 |
省民宗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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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主管部门 |
百里杜鹃管理区民宗局 |
市县财政部门 |
百里杜鹃管理区财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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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4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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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
4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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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上级补助 |
4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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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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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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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
支持发展民族地区经济,支持开展和美村寨建设和产业发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巩固提升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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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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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支持和美村寨建设个数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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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项目资金备案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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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年内资金报账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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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投入资金总量 |
≦47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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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
进一步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生产生活条件,发展生产,促进增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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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项目实施地区群众满意度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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