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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非公开目录 |
理由或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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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参与民族、宗教方面重大问题的谈判、会商等工作的方案和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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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涉密行政审批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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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涉及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重大情况及民宗部门的应对策略与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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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尚未公开的涉及民族、宗教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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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国(境)外重要人士来毕参加民族、宗教类活动的接待计划及有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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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工作中掌握的省外、市外民族宗教部门制定的非公开的政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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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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