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依法管理毕节市大型宗教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的合法需求,预防发生大型宗教活动违法行为。
二、制定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
三、大型宗教活动定义
大型宗教活动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行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毕节市行政区域内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及大型宗教活动场所的审批和管理;毕节市行政区域内大型宗教活动及场所的审批机关是毕节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五、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拟举办的大型宗教活动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宗教仪轨和宗教传统习惯。
2.拟举办的大型宗教活动不会对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3.提出申请的宗教团体或寺观教堂确有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的需要,并具备组织大型宗教活动的能力和必要的条件。
4.拟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场所的建筑、设施、场地符合安全要求。
5.拟举办的大型宗教活动有明确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应急处理预案。
6.拟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的宗教团体或者寺观教堂,3年内举办的大型活动没有不良安全信息记录;
六、举行大型宗教活动报批应当提交的材料
1.应提交申请书,内容包括活动的目的、内容、路线的起止地点,途经地点、起止时间、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参加活动的人数、参加活动的人员所在地等。
2.应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包括安全工作组织系统、安全工作人员数量和岗位职责,场所建筑、设施的消防安全措施,车辆停放、疏导措施,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突发事件或意外事故应急措施等。
3.应提交符合宗教仪轨和宗教传统习惯的说明。
4.应提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说明和承诺书。
5.拟使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场所的,应提交场所提供方同意使用的证明。
七、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的报批程序
1.举办大型活动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在拟举办活动日的30日前,向毕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提出申请。
2.毕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在征求毕节市公安局意见后,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决定,并下达行政许可或行政不予许可决定书。
3.邀请境外宗教组织或个人参加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八、法律责任
1.擅自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的,依照《宗教事务条例》《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2.大型宗教活动举办期间,举办地县级宗教事务部门及乡镇(街道)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实施必要的管理和指导;举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证大型宗教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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