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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煤矿主体责任落实专项检查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八条硬措施硬落实,全力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顺利收官,进一步压紧压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各环节、各岗位责任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一次煤矿主体责任落实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煤矿企业,正常生产、建设煤矿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单位。

二、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12月底。

三、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内容重点围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检查方式

由各监管主体负责,采取查阅资料、人员访谈、随机提问入井现场检查方式开展检查。

五、执法监督

本次煤矿主体责任落实专项检查为市级统筹安排,不计入县(市、区)能源局年度行政检查频次。专项检查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发现检查人员未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规范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矿安〔202514号)等规定,以及未扫码强行入企检查、未按规定出示执法证件、执法方式粗暴、违规索取收受礼品、礼金、礼券、违规参加宴请或营业性娱乐活动、违规推荐中介机构、承接中介项目、参与营销活动、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可向毕节市能源局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0857-8617890,邮981457105@qq.com

毕节市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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