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毕节市及所辖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9〕9号)《省委编办关于毕节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有关事项的批复》(黔编办发〔2019〕170号)和《中共毕节市委常委会机构编制会议纪要》(毕委编纪〔2019〕2号)精神,现将毕节市工业和能源行政执法支队更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毕节市工业和能源行政执法支队更名为毕节市能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市能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管部门调整由毕节市能源局管理,为毕节市能源局所属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
二、市能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能源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能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主管部门的名义,依法行使能源领域有关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在履行职责中加强党对能源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组织开展有关能源领域联合执法,依法对能源领域重大复杂案件及跨区域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并做好上报备案工作。
(三)负责县(区)能源行业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开展能源行业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四)依法负责能源行业违法行为举报(信访)案件的查处;参与能源行业事故调查工作。
(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能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立8个正科级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政务公开、信息、保密、信访投诉、办公自动化等相关工作;负责考核培训、党风廉政建设等相关工作。
(二)执法一科。依法负责七星关区和织金两县(区)煤矿重大复杂案件及跨区域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两县(区)煤矿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及煤矿执法的业务指导;参与两县(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执法二科。依法负责大方和纳雍两县煤矿重大复杂案件及跨区域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两县煤矿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及煤矿执法的业务指导;参与两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执法三科。依法负责黔西和百里杜鹃管理区两县(区)煤矿重大复杂案件及跨区域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两县(区)煤矿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及煤矿执法的业务指导;参与两县(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执法四科。依法负责金沙和金海湖新区两县(区)煤矿重大复杂案件及跨区域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两县(区)煤矿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及煤矿执法的业务指导;参与两县(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执法五科。依法负责威宁和赫章两县煤矿重大复杂案件及跨区域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两县煤矿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及煤矿执法的业务指导;参与两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执法六科。依法负责全市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重大复杂案件及跨区域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及执法业务指导;参与全市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执法七科。依法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及油气储备企业重大复杂案件及跨区域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及油气储备企业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及县(区)执法业务指导;参与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及油气储备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能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核定事业编制33名。设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3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6名。
中共毕节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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