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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求宣布《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的通知》失效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一致性和协调性,因《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毕署办通〔2009〕78 号)文件印发时间较长,加上机构改革原因,各相关单位职责已发生变化,该文件内容与目前工作实际已不相符。拟废止该文件。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和《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毕府发〔2021〕19号)要求,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5114-20251118日。

二、反映意见方式

公民、法人或有关组织等社会公众对废止《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毕署办通〔2009〕78 号)有意见建议的,可以通过网站留言、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意见等形式向毕节市农业农村局提出。

(一)网站留言

登录毕节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bijie.gov.cn),进入“民意征集”专栏留言。

(二)热线电话

联系人:王成栋;电话:0857-8223165。

(三)电子邮件

请发至邮箱:xmj8223165@163.com。

(四)书面意见

请邮寄至: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威宁路7号毕节市农业农村局兽医管理科;邮编551700。(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请注明“关于公开征求宣布《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的通知》失效意见”字样)。


附件: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的通知(2).pdf


毕节市农业农村局

               202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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