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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养殖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上墙。

2.悬挂安全标语、设置安全警示牌。

3.定期组织职工开展防火、防盗、用水、用电、用气安全常识教育。

4.定期对有关设施进行检查或维修,保障设施设备安全使用。

5.定期检查生产水域周边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安全防护设施完好。

6.消防设备和救生设施不能过期或失效。

7.证照齐全(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自繁自养的除外>、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或经营利用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

8.建立健全生产档案,及时记录使用渔药、饲料及添加剂使用情况并留存。

9.完善进货、出货记录,妥善保存进货、销售凭证。

10.不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鱼药或者高毒、高残留的鱼药。在使用鱼药进行病害防治过程中,要做好安全防护(戴好手套、口罩等),防止药物中毒。

11.不得污染渔业水域,不在养殖水域内或者向江河湖泊排放有害水产种质资源及生态环境的鱼药、污水、油类等污染物质和废弃物。

12.积极配合各级各部门开展水产品抽检,妥善保存产品检测报告。

13.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要及时向渔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等相关部门报告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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