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主购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先购后补。购机者通过合法渠道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照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者对所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
(二)补贴申请。1.线下申请。购机者完成购机后,凭购机发票(应包含购机者名称、机具名称、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型号、出厂编号等信息,有发动机的还应包括发动机号)、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组织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一卡通或社保卡以及其他相关申请资料,自主到金沙县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点(政务大厅)提出补贴资金申请。2.通过APP申请。购机者完成购机后,通过下载”农机购置补贴APP”进行自主办理。
(三)补贴受理。农机购置补贴办理部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资料不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购机者退回原因。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原则上需先完成机具上牌后再受理补贴申请。农机购置补贴业务办理人员要认真审核购机者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及其法人身份证件、购机发票、一卡通或银行账号、申报机具参数等相关信息,确保购机行为的真实性和数据的准确性。
(四)机具核验。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要求,组织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核验工作原则上需在申请受理后1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高风险机具,应逐台进行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当地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
(五)信息公示。完成机具核验流程后(免核验机具除外),需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专栏进行补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定期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更新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信息,完善信息公开要素。
(六)兑付资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完成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及有关材料。县级财政部门应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其中个人申请补贴的需通过全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监管服务平台发放。因资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及时告知购机者。
(七)补贴限额。以个人进行申请的,每年申请补贴机具台套数原则上不超过5台、补贴金额总共不超过5万元;以组织申请的,每年申请补贴机具台套数原则上不超过20台、补贴金额总共不超过20万元。如申请台数和申请金额超过规定的,可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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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贵州省 2024—2026 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补贴额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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