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补贴发放工作要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和移民搬迁农户的合法权益,承包方身份虽已转变为非农业户口但实际拥有土地承包权的,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农村家庭分户、整户消亡等户数增加或减少以及农户户主死亡的,要及时调整、变更相关信息,自然人死亡后第二年不能再领取补贴。
2. 补贴依据。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为基础依据;对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的实际种地农户,补贴依据由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情形不予补贴:
(1)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2)已转为林地、草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饲草、花卉苗木、林木的耕地(间作、套作粮油作物和蔬菜的耕地除外)
(3)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4)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
(5)抛荒一年(上年10月至当年9月)以上的耕地,取消2025年的补贴资格;
(6)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各县市区在制定实施方案时,可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不予补贴的事项。
3. 补贴标准。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照补贴资金总量,即中央和省级(不含工作经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量,以农村承包地确权颁证面积为依据,严格核减退耕还林地、抛荒地等上述不予补贴情形后进行综合测算,并结合历年结余资金自行制定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发放标准)。为落实中央一号文件“挖掘油菜、花生扩种潜力”的部署要求,按照同一地块只补贴一次的原则,对于种植油菜的耕地(以2025年为收获季),在制定的补贴标准基础上每亩至少增加10元补贴标准。对于探索应用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等技术的耕地,各县市区可视情况适当提高这类耕地的亩均补贴标准,鼓励和引导农户保护耕地和提升地力。
4. 补贴程序。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应公开透明,程序应符合规定。县级组织乡村两级严格核实核减不予补贴情形。村级组织全面核实,可推选村民代表全程参加核实,由核实人签字确认后,在村、组等方便群众监督的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是补贴面积,尤其是种植油菜;对于补贴探索应用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等技术的耕地也要纳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乡(镇)根据农村承包地确权信息,结合所掌握的耕地征、占用情况等,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补贴面积等情况开展实地复核和汇总,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上报数据(尤其是异常数据)进行抽查核实和认定。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镇两级张榜公示制度,留存有关影像、照片资料。耕补发放工作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要严格规范发放程序,坚决杜绝未经核实补贴面积数据、未经公示就上报,一经查实将报纪检监察部门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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