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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检)罚〔2024〕71 号


案件名称

屠宰应当加施而未加施畜禽标识的动物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毕节市七星关区xx有限公司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屠宰应当加施而未加施畜禽标识的3头

处罚依据

《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三十五条

处罚结果

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0.29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七星农(动检)罚〔202471

处罚机关

毕节市七星关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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