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毕节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毕节市农业农村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链接:http://www.bijie.gov.cn/bm/bjsnyncj/index.shtml)。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毕节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威宁路7号毕节市农业农村局906,邮编:551700,电话:8222204 )。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围绕农业农村工作重点领域,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一是主动公开单位班子成员信息(姓名、照片、履历、工作分工,政务公开工作写入单位领导分工)和单位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办公地址、联系方式、机构职能等信息。二是主动公开我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办事指南等事项,让广大群众知晓单位权力和责任,更加方便群众办事。三是主动公开单位工作推进情况、半年工作总结、制发规范性文件征求各方意见情况、单位“三公经费”等事项,自觉接受干部职工和群众的监管。四是对交办我局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除需要保密内容外,及时公开答复全文。五是围绕市委市政府领导领衔的蔬菜、茶叶、中药材、马铃薯、食用菌、辣椒、精品水果、生态畜牧业、500亩以上坝区及农业产业脱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及时公开各项工作的推进情况。六是对支农惠农政策、产业扶贫资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及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和执法检查等群众关注的问题,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2019年,我局共公开工作动态、惠农政策等各类信息1400余条, 全文公开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情况48件。
(二)依申请公开。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保持答复渠道畅通,遇到申请公开事项将按规定和程序处理。同时,每个季度均按要求发布依申请公开情况。2019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制定《毕节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毕节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任务、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并按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二是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严格信息发布审批程序。发布前对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保密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履行分管领导审批手续;向社会公布重大、敏感性政务信息,经主要领导审核后发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和公开。三是对发布在公众平台上的信息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回答群众提出的各类问题,切实回应公众关切。
(四)平台建设。一是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和发挥微信灵活便捷的优势,加大部门门户网站和“毕节农事”微信平台建设力度,及时发布中央、省、市“三农”政策,推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信息,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2019年在部门网站上发布信息772条,在“毕节农事”上发布信息651条。二是及时梳理编制并公开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推动更多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三是根据《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毕节市电子政务网应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府办函〔2019〕43号)要求,制定单位电子政务网应用评估实施方案,大力推广电子政务网应用。
(五)监督保障。一是成立毕节市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事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履行职责,主要领导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办公会议议题,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帮助分析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组织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同志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政务公开工作责任意识和政务信息公开业务素质,为抓好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保障。三是定期对单位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对推进不力的进行提醒,督促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对各单位各部门年终考核,充分发挥好考核“指挥棒”的监督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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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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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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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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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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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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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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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2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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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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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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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2 |
2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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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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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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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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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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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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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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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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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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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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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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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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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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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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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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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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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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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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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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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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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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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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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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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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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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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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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存在问题
今年,我局机构改革,因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同志对工作不够熟悉和了解,导致信息公开的质量还不够高。
六、下步工作措施
我局将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提升工作动态信息质量,切实发挥好政府网站平台信息宣传作用,以服务“三农”为目标,全面提升全市农业农村工作领域政务公开水平。
毕节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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