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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更好地提供政务公开服务,帮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毕节市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公开的政务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助力法制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特制定本指南。

一、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主体包括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务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市农业农村局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农业农村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政务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动公开市农业农村局相关政务信息,由制作(获取)信息的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主动公开:

1.机构职能;

2.农业发展政策法规及市农业农村局规范性文件;

3.年度工作总结及年度工作计划;

4.行政职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5.行政审批及办事服务事项;

6.通知、公告;

7.目标责任落实情况;

8.工作动态、重要会议、人事任免、信息统计等情况;

9.其他法定需公开的信息。

主动公开的信息,除在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上发布外,还可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予以公开:

1.新闻发布会或其他相关会议;

2.政务微信公众号“毕节农事”;

3.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

5.公告栏、显示屏等;

    6.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

    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受理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是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主管单位和工作机构,负责受理公众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受理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威宁路7号

联系电话:0857-8222204

传真号码:0857-8222072

电子邮箱:bjsnyncj@163.com

邮政编码:551700

2.申请方式

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毕节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毕节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https://www.bijie.gov.cn/bm/bjsnyncj/)下载。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市农业农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寄的方式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向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当面提交申请表,由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中填写申请公开内容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6.费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市农业农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毕节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共申请表.docx

毕节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传真

电子邮箱

法人/其它组织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申请时间

申请人签字(盖章)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

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

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主办: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7-8222057、0857-8638410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及政务公开相关事宜)

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大道518号
(毕节市行政办公中心E栋215室)
邮箱:bjxs55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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