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设立毕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民防空、民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开展全市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
(二)编制全市人民防空(民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本级并审核下级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监督全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人民防空事项。
(三)负责编制全市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规划;指导各县区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指导、监督重要经济目标单位编制防护方案、开展防护演练,加强防护能力建设。
(四)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负责市级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建设、运行保障与管理;制定本级和指导各县制订城市防空袭预案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制定毕节中心城区人口疏散计划;组织和指导城市防空袭训(演)练。
(五)制定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及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规划;协调利用公共通信网、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负责全市人民防空通信网建设,监督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六)负责战时发放空袭警报和实施灯火管制,组织人口与战备物资的疏散和隐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空,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与技能。
(八)组织协调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组建;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组建单位开展训(演)练;指导检查社区开展群众性人民防空组织建设;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完成政府赋与的有关任务。
(九)指导督促全市国家和省级人防重点城市编制和实施人防工程建设规划;指导全市人防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对全市人防工程建设进行质量监督管理。
(十)组织编制毕节中心城市人防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毕节中心城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负责办理七星关区和金海湖新区人防工程建设行政审批事项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取和使用。
(十一)负责全市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的监督、检查、备案、发证工作;指导、监督已建人防工程平时维护。
(十二)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全市人防(民防)科学技术研究,负责人防(民防)科技情报、项目和成果管理,指导人防(民防)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建设;负责全市人防(民防)行业标准化工作和正规化建设。
(十四)组织协调本市范围内一级火箭落区安全防护和协助部队做好残骸回收工作。
(十五)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全市人民防空经费预算,并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六)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十七)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毕节军分区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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