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精神,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毕节市市级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2年版)》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各部门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职权法定原则,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把新设行政权力入口关,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同时,要严格按照《贵州省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对权责清单的规范管理。
二、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毕节市市级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2年版)》通过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各部门自行下载。各部门要对照权责清单目录,及时调整办事指南和权力运行图,于2023年2月20日前与本部门权责清单一并在部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依法履行部门行政职权。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清单之内政府部门必须履职尽责,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权扩权,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和职责边界,规范权力运行,推动权责清单制度落地见效,努力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
四、严格实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简政放权等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实时开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做到权责内容与法律法规准确一致,目录、名称、范围、数量等与全省基本统一。
五、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审批标准、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发挥大数据优势,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优化提升服务效能,切实提高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推动政务服务高质量发展。
六、加强监管和培训指导。各行政权力实施单位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聚焦权力行使易发多发问题的关键环节,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新增的事项,要规范权力运行;对取消的事项,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对下放的事项,要加强指导和培训,确保下放的事项“接得住、用得好”。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原《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毕节市市级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毕府办发〔2021〕23号)公布的《毕节市市级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1年版)》同时失效。
附件:
毕节市市级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2年版).zip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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