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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毕节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毕节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 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毕节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毕节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规定获取相关信息。

一、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国动办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国动办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市国动办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市国动办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国动办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国动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包括:

1、机构概况

2、市国动办规范性文件

3、业务类(不涉密)

4、通知公告

5、财政信息(不涉密)

6、其他

机构概况包括机构职能、机构领导、内设机构和直属机构;市国动办规范性文件包括本机关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和关于本机关的规范性文件;业务类包括本机关产生的各类公文和非公文类政府信息;通知公告包括机关的人事调动、权利责任等;财政信息包括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其他包括办事指南、国防动员、文件解读、统计数据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毕节市国动办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也可到毕节市国动办综合科进行查阅。

7、公开时限

本机构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在信息生成后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本办将根据信息的时效决定信息在网上留存的时间。

毕节市国动办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bijie.gov.cn/bm/bjsrfb/index.html

毕节市国动办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桂花路334号(原公安处5楼)

电话:0857-8223088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毕节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7-8223088

传    真:0857-8223088

电子邮箱:bjsrfb@163.com

通信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桂花路334号(原公安处5楼)

邮政编码:551700

2、提出申请

向毕节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毕节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毕节市国动办门户网站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市国动办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信息公开申请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在线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毕节市国动办网站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中填写申请公开内容。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表》邮寄至受理机构。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毕节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综合科进行当面申请,申请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当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

(4)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6、费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毕节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7-8638410

通讯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大道518号市行政办公中心E栋215室毕节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政编码:551700

投诉邮箱:bjsysqgk@163.com(此邮箱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投诉及意见建议)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工作日办公时间

(二)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毕节市司法局

通讯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桂花路334号毕节市司法局二楼行政复议科

联系电话:0857-8225896

邮政编码:551700

(三)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生活路24号(毕节四小对面)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一庭

联系电话:0857-8299021

邮政编码:551700

毕节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